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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黑龙江大庆红岗区教育局关于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http://heilongjiang.hteacher.net 2023-04-11 17:22 黑龙江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区2023年上半年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黑龙江省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由大庆市红岗区人民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2年4月21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8日9:00至6月19日17:0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3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严格核对把关。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到红岗区教育局(地点:红岗区教育局人事办,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59-4197921联系人:郭老师)

红岗区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30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我区认定机构根据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工作,过时不候)。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特别提示:1、自己携带纸质档案袋,在审核材料过程中,(身份证复印件1份,体检合格表原件1份,留下存档)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原件。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其它证明材料对证无误后原件本人带走,网上没上传的证件需留复印件1份)。2、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激光(冲洗)打印彩色照片2张(要求同网站报名一致),照片不要彩喷打印,无法长期保存。

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的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审核

认定机构应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14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等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点击下载>>>

附件1-3

1. 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 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红岗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1日

原文标题:红岗区教育局关于认定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honggang.gov.cn/zhengwudongtai/tongzhigonggao/2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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